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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山东博物馆总数将突破1000座!(一)

2022-1-11 14:49| 发布者:admin01| 查看:875| 评论:0|来自: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摘要: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发布《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规划》指出,到2025年,实现10个总体目标:—— ...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发布《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规划》),明确今后五年文物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

《规划》指出,到2025年,实现10个总体目标:

——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目标和17项、47条任务全面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七项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完成并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基本落实。争取更多文化遗产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数字化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转变。构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健康评测体系。

——考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山东省项目,考古研究和阐释取得丰硕成果,山东史前文化谱系进一步完善,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等政策得到落实。实现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

——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呈现新局面。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水平、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3500个以上。实现800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文博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

——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率达到100%,市、县级达到60%以上。

——文物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文物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实现突破,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培育国家级文物重点实验室,建成10处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山东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投入使用。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手段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


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山东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是革命老区,文物资源分布广、级别高,总量居全国前列,是全国文物资源大省。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推动山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文化软实力,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推动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山东省文物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和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21年—2025年。

一、发展环境

(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文物局的关心指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文物工作方针,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文物事业改革发展整体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文物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作出了贡献。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扎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对“十四五”文物事业发展作出部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省委宣传部等13个部门印发《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文物“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调研,审议通过《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省政府与国家文物局签署《合作实施“齐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计划”框架协议》,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全省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协每年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视察调研。省文物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协力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工作。市、县党委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让文物“活”起来的资源红利不断释放。

2.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态势进一步巩固。全省文物资源进一步厘清,文物资源家底不断充实。圆满完成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35处文物保护单位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济南泉·城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启动“海上丝绸之路”、青岛老城区申遗。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一期工程建成启用。文物考古成果丰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637项,调查线路近6400公里。章丘焦家遗址考古项目入选国家文物局2017年“中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省入选累计达到19次、项目22项。西孟庄龙山文化遗址入选中国社会科学院2019年“中国考古六大新发现”。

3.文物保护重点项目富有成效。组织实施“七区三带”文物片区保护,文物保护状况持续改善。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和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取得重要进展,“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古建筑维修、考古遗址公园、定陶王陵汉墓保护等重点工程顺利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效显著。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实施一批保护修复和预防性保护项目。全国文物修复职业技能竞赛、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先后于2018年、2021年在曲阜市成功举办。2016年至2020年,我省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4.78亿元、项目529项,位居全国第四;省级财政安排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94亿元、项目757项。

4.文物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日益彰显。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1180处,其中建成景区并开放620处,成为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撑。重点基本建设工程、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成效显著。博物馆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孔子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从2016年的352家增长到2020年的603家,增长71%,其中非国有博物馆从135家增长到361家,增长167%。全省一二三级博物馆从42家增长到127家,增长202%,有一级博物馆18个,二级45个,三级64个。博物馆总量、一级博物馆数量、二级博物馆数量、三级博物馆数量、非国有博物馆数量五个指标,均居全国首位。全省免费开放博物馆531家,占博物馆总数的88%,增长84%;免费开放资金8.8亿元,增长129%。博物馆接待观众8千多万人次,增长33%。山东博物馆年均接待观众150万人次。文化遗产走出去成效显著,举办文物境外展53个,展览文物总数一千多件(组)。

5.文物执法和安全工作得到加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应急部门开展整顿文物流通市场、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文物安全状况大排查行动、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修缮、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各类文物违法案件。

实践证明,做好新时代的文物工作,根本在于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作为强大思想武器,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发展是政绩、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把文物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着力汇聚文物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必须全面落实文物工作方针,真正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贯穿到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必须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文物承载的民族认同、文化自信、社会教育等功能发挥好,让文物真正“活起来”;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完善法规体系,守牢红线底线,提升全社会文物法治意识;必须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注重开放合作,破解瓶颈制约,激发发展活力。

(二)机遇挑战

1.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山东文物事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视察山东期间先后到孔府、八大关、蓬莱阁、刘公岛等文物保护单位视察,对山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政策措施,为新时代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召开了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文件和法规,全社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持续升温,群众文化多样化需求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山东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发起九大改革攻坚,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全面展开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规划建设,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不断向深度广度拓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增添了强大动力。

——新型城镇化、城市化建设和基本建设加快推进,文物资源价值禀赋亟待充分焕活、有效转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改善民生、改善环境、促进发展的关系,为文物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定位和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仍处攻坚期、深水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仍需纵深推进、力求实效,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成为文物事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2.问题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制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

1.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有的地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方虽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但履责监管还不到位,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违法建设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项目推进迟缓,资金管理不到位。

2.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仍是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其中文物法人违法违规案件占比86.5%。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状况堪忧,一些田野文物管理缺失、损毁严重。我省馆藏文物中1/3以上存在病害,其中4万多件存在腐蚀损失现象。

3.文物利用存在“不够”“不当”问题。文物价值深度挖掘不够、利用手段不多、利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还存在开发过度、忽视保护等现象。文物事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发展质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

4.文物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基层文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文物执法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尤其是考古、文物修复、古建筑修缮等专业人员短缺且分散。保护经费总量不足。文物保护科研创新机制和科技转化能力亟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以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为动力,实施“七区四带”文物片区保护战略,着力构建依法保护、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惠及民众的文博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监管到位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保障有力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和文化强省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旅融合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文物惠民的理念,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确保文物事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2.推进改革,守正创新

把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作为文物工作主线,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推动文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破除影响文物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始终把文物保护作为文物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加强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完善文物法律法规体系,牢牢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的关系,加强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和传播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省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3.片区协调,项目带动

围绕“十四五”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实施“七区四带”文物保护片区(曲阜、临淄、省会、渤海、半岛、沂蒙、鲁西七个片区,黄河、大运河、齐长城、山东海疆四条文化遗产带)战略。实施沂蒙(鲁中、滨海、鲁南)、胶东、渤海、鲁西(冀鲁豫边区)四个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程。注重整体推进、分类施策、传承创新,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作为推动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重点围绕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和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示范区、齐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的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以项目促保护、促利用,带动优势区域率先突破,富集区域辐射拓展,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集中连片文物保护空间格局。

七大文物保护片区:以鲁中南孔孟文化为主题的曲阜片区,以齐国腹地为中心的临淄片区,以鲁中山地人类起源及泰山文化为主题的省会片区,以黄河下游渤海沿岸盐业为特点的渤海片区,以东夷文化、海疆文化遗产为特点的半岛片区,以红色文化、龙山文化城址群、莒郯文化为主题的沂蒙片区,以堌堆文化遗产和东西文化交汇为特点的鲁西片区。

四条文化遗产带:以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为主题、黄河及黄河故道沿线的黄河文化遗产带,以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为主题、京杭大运河山东段沿线的大运河文化遗产带,以齐长城文化为主题、齐国长城沿线的齐长城文化遗产带,以海洋文化为主题、海疆沿线的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紧紧围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目标任务,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1.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目标和17项、47条任务全面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文物保护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建成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2.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七项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

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和保护状况全面摸清,完成并核定公布全省所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区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力争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措施得到基本落实。争取更多文化遗产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4.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得到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力度加大,文物保护修复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基本达标,数字化展示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转变。构建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保存环境监测平台、健康评测体系。

5.考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擦亮“海岱考古”品牌,推进“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山东省项目,考古研究和阐释取得丰硕成果,山东史前文化谱系进一步完善,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土地储备入库考古前置、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等政策得到落实。实现20个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

6.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呈现新局面。博物馆体系更加优化完善,建成山东自然博物馆,推动县(市)博物馆全覆盖,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健康发展。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博物馆馆藏文物管理、展览陈列水平、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作用更加彰显。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3500个以上。实现800个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文博创意产品体系逐步形成。

8.文物安全工作得到加强。文物执法督察体系基本建立,文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聘用率达到100%,市、县级达到60%以上。

9.文物科研能力和装备水平再上新台阶。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文物课题研究、资料整理实现突破,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培育国家级文物重点实验室,建成10处省级重点科研基地,山东文物保护科研修复工场投入使用。文物保护的科技含量和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实现突破。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技术手段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省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

10.文物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文物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文物法规政策和执法监管机制更加健全。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充实,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机制更加完善,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

三、加大文物保护管理力度

(一)加强文物资源管理

1.健全文物普查登录制度。(1)建立普查登录制度。实行文物资源报告制度,完善文物调查、申报、认定、登记、定级、公布、撤销和退出程序。实现政府普查与所有人自主申报相结合,实现动态管理、主动发布。(2)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调查成果的管理和利用。2023年,建成山东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与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中心相对接。(3)完善文物资源数据开放利用的制度设计。突出面向大众、共建共享,推动各级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文物资源信息。(4)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录制度,开展非国有博物馆藏品登记,加强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资源调查。

2.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同财政部门规范和加强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登录和清查,加强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机制。

3.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认定。(1)深入开展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资源调查。(2)深入开展革命文物、石窟寺及石刻、申遗项目、山东海疆沿线及管辖海域文物资源调查。(3)持续开展文物评估认定工作。对考古工作新发现及普查发现的革命文物、乡村文化遗产、工业遗产、水下遗产等各类遗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专家进行评估认定,根据其价值进行定级、建档和备案。

(二)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1.推选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按照国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动“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大汶口遗址等申报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做好保护利用工作。

2.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1)推动各地将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水下文物保护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按照国家文物局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100%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文物资源密集的市县编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全面对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3)加强规划统筹,确保文物保护利用等规划与国土空间、生态环保、道路交通、城镇建设、乡村建设等规划衔接一致,做到多规合一。

3.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1)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准要求,加强我省新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2021年,遴选完成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提请省政府批准并公布。培育、遴选新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到202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6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100处左右。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降级撤销制度。(2)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管理。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并实现动态更新,及时依法划定、调整、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核定全国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省政府批准并公布。2025年底前,各地要核定公布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区划。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记录档案建设。(3)针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在保护管理上的短板,推动各市、县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对症施策、精准管理。加强未核定等级不可移动文物评估定级,扩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完善挂牌保护、日常管理、抢险修缮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人。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提升保护科技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大文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4)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文物长制”,层层压实属地文物管理主体责任。(5)会同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强化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4.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能力。(1)按照《世界遗产公约》及其《操作指南》标准要求,加强世界遗产的管理,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工程,提升泰山、曲阜“曲阜孔庙、孔林、孔府”、齐长城、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的研究、保护和利用水平。(2)建设、完善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国家-省-市-文物点”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制定完善世界文化遗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3)推动济南泉·城文化景观、青岛老城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开展研究论证,编制申遗文本和保护管理规划,开展申遗宣传推介,积极争取列入中国预备名录、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按照国家文物局统一部署,会同有关省市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5.加大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保护管理力度。(1)会同有关部门将文物保护纳入大运河、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一体化推进,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2)配合国家文化公园规划建设,推进考古调查、发掘及认定,完善文化遗产分级分类名录,提高文物保护等级,推动更多不可移动文物适时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扩展名单。(3)开展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或修编,合理划定管控保护区,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划合理衔接,处理好文物保护区划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街区、自然保护地等保护区划以及行业管理范围的衔接关系,增强可操作性。(4)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之间的关系,依法依规强化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和保护,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同时兼顾国家文化公园的文物合理利用需求,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6.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1)2021年完成全省石窟寺专项调查,公布山东省石窟寺文物名录,编制实施《山东省石窟寺保护规划》;2023年完成石刻文物资源调查。加强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管理等数字化应用,提升山东博物馆(省石刻艺术博物馆)石刻文献档案数字化管理水平。(2)提升石刻保护研究能力和资源统筹水平。推进石刻文物传拓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石刻文物传拓标准。在济南、济宁等市设立省级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护研究基地。(3)实施长清莲花洞石窟、肥城陶山朝阳洞石刻造像等保护利用工程、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4)加强与丝绸之路沿线省份、国家的交流合作,共同组织学术论坛、主题展览、自驾游活动等,依托驼山石窟、白佛山石窟、青州石造像、铁山岗山摩崖石刻等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和文化旅游路线。(5)强化文物安全措施,到2022年,全省石窟寺文物无重大险情、安防设施全覆盖。

7.组织实施文物保护重点工程。(1)建立重点项目库,积极稳妥推进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对全省濒危损毁文物进行抢救性保护,对重点文物进行预防性主动性保护。(2)启动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深入推进“曲阜孔庙、孔林、孔府”、泰山、刘公岛、八大关、蓬莱阁等重大保护项目。推进古建筑的保护,加强木构架楼阁、古塔、古桥梁的保护。开展古壁画的调查、保护和数字化记录。提升古遗址古墓葬保护水平,重点对地上暴露部分进行抢救性保护。落实国家文物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3)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险情排查工作,推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常态化、标准化,重视岁修、减少大修。(4)加强古遗址古墓葬的考古工作,通过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为相关保护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的基础资料。

(三)强化可移动文物保护

1.加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和数字化保护。(1)提升可移动文物保存和展示条件。加强馆藏库房标准化建设。完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珍贵文物较多的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力争全部达标。(2)加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风险等级博物馆实现安防达标。(3)深入开展藏品数字化保护工作,推进藏品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完善藏品信息数据库,加大藏品数字化信息的开放共享力度。

2.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护修复计划。落实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实施文物保护修复项目。(1)加强馆藏文物价值的整理、挖掘和研究。开展全省馆藏文物价值认知与评估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馆藏文物价值认识技术能力。(2)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重点开展纺织品、漆木器、彩陶、金属、书画等易损文物的抢救修复。(3)针对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3.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能力。(1)完善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网络体系。整合全省各层级文物保护修复力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建设。(2)研发、引进、推广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先进技术,提升全省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科研水平。(3)支持重点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报告的出版工作,加强科研成果宣传和传播。(4)支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组建全国文物修复职业教育联盟。

(四)拓宽文物保护领域

1.开展乡村文化遗产保护。(1)深入实施“乡村记忆”工程,以文物建筑修缮、乡村博物馆或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培养民俗文化和传统建筑工艺传承人为核心,实施传统文化村落、传统民居保护项目,建设乡村(社区)博物馆。(2)深入实施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工程,推动镇、村历史文化展示场所建设。(3)实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的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进行规划控制和引导,加强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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