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重点区域工业遗产保护规划,实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程。重点推进胶济铁路沿线济南、青岛、烟台、坊子、周村、青州、淄川、博山等地的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胶济铁路沿线工业遗产带”。加强枣庄等地的工业遗产保护。 3.开展近现代文化遗产保护。(1)对全省各地尤其是大运河、齐长城、黄河、胶济铁路沿线及沿海地区的近现代文化遗产,体现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现当代文化遗产,开展调查和保护。实施济南纬二路近现代建筑群、济南泺口黄河铁路大桥、青岛八大关、烟台山建筑群、坊子德日建筑群、淄川矿区近现代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景观环境和展示水平。(2)加强近现代文物征集和收藏。注重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文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工作。 (五)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服务 1.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1)加强社会文物收藏和流通管理,深入开展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支持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发展壮大,开展业态创新。(2)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和环境净化。完善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文物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建立文物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完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和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制度。(3)探索建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纪检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文物移交和指定博物馆收藏机制。 2.提升文物鉴定服务能力。加强文物鉴定服务制度建设,强化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监管和文物鉴定评估人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涉案文物鉴定工作。支持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文物经营机构等主动服务群众,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 3.加强文物进出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进境监管,探索建立进境文物认定登记制度,健全回流中国文物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机制。严控珍贵文物出口,防止文物非法流失。完善文物进出境风险联合防控协同管理机制,从风险布控、日常监管、执法合作等方面与海关进行密切协作。 四、擦亮“海岱考古”品牌 (一)强化考古研究和阐释 1.实施“海岱考古”课题研究计划。(1)对照国家文物局《“考古中国”重大项目申报管理指南(2020年-2035年)》,积极争取“考古中国”课题研究,承担国家考古文物领域行业规范、标准制定,实施“海岱考古”等重大考古研究项目。开展以山东为主覆盖鲁苏皖三省的“考古中国”项目“海岱地区古代文明化进程研究”,编制“考古中国”项目“夏商周考古研究”课题计划书。开展国家文化公园、“一带一路”、定陶汉墓考古发掘研究与保护等重点课题研究。(2)组织考古机构强化科研理念,健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根据考古事业发展要求统筹安排课题研究规划,完善学术带头人机制,深入开展考古课题研究。(3)组织考古机构制定工作清单,做好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和出版。 2.完善考古研究工作体系。(1)省文物考古研究院要作优、做强、做大,向一流考古研究院迈进。(2)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齐鲁文化考古研究中心、科技考古中心和文物保护修复中心,利用多学科技术手段和研究视角对考古成果进行阐释和保护。(3)组织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等在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开设工作站或研究室。筹建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岗上“鲁中南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章丘“龙山考古研究基地”。(4)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考古勘探、发掘机构和队伍不足等问题。文物大市、文物大县要根据需要,成立文物考古勘探和发掘专业队伍,对符合条件的赋予一定勘探资质。 3.加强国内外考古研究合作交流。(1)做好与北京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上海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联合考古科研工作,合作建设北京大学、上海大学在山东地区的考古实习基地,加强科研交流合作,培养培训人才。(2)加强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完成与以色列希伯来大学“弥河流域考古调查”合作项目,加强与韩国、日本等国的交流合作。 (二)推进中华文明探源工程 1.实施主动性考古项目。(1)加强山东史前考古,完善山东史前文化谱系,为实证中华5000年文明史作出山东贡献。重点开展旧石器与细石器遗存、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商周汉唐时期等遗址的主动考古研究,实施焦家遗址、岗上遗址、城子崖遗址、两城镇遗址等一批主动性考古项目。(2)配合国家文化公园、国家及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和大遗址保护,开展主动考古工作,阐释文物内涵和历史价值。(3)争取更多考古项目列入国家文物局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国社科院年度“全国六大考古新发现”。 2.发挥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作用。强化考古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3.加强水下考古。(1)开展全省水下文物资源调查、考古工作。重点对“海上丝绸之路”遗址点,东平湖、威海湾、庙岛群岛等重点水域进行勘探调查,对大汶河、泗河、金堤河等流域进行田野调查。(2)试点将水下文物密集区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水下文物保护区,启动实施一批水下文物保护重点工程。(3)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明清海防设施、盐业遗址、近现代沉舰、内水湖泊库区涉水文化遗产专题研究。开展古黄河、古济水、菏泽、巨野泽等历史水域环境变迁研究。(4)开展水下文物保护监测试点,做好出水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建设一批高标准出水文物保管库房。(5)配合开展国家文物局水下考古中心北海基地二期工程建设。(6)加强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建设,以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东平湖、大运河、黄河为主线,构建山东涉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网络。(7)制定完善水下考古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标准。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完善考古管理制度。(1)依法依规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密集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2)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各地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切实保障考古遗迹和文物安全。(3)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积极发挥考古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阶段中的作用。(4)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协作加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顺畅的考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土地规划许可信息推送和共享常态化。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意见》,严格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组织管理,科学开展工程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建立健全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开工报告、重大发现报告、文物登记公布、工作检查验收等制度,实施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推动提升全省考古工作能力和水平,拓展壮大基层考古调查勘探专业队伍规模。 2.开展国家战略重大项目的考古工作。发挥考古工作在国家和省发展战略中的作用,重点做好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建设中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工作。 3.做好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基本建设的关系,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高铁、高速公路等重大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工作,做到保护文化遗产和社会经济建设的双赢。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让考古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4.打好“公众考古”品牌。(1)实施考古成果转化工程。出版考古科普丛书,制作重大考古发现数字化宣传片,充分利用展览展示、讲座报告、多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形式,促进考古成果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军营,让考古工作走出“象牙塔”、走近公众,促进考古成果的转化,提高群众对文化遗产的关注度、参与度。(2)开展公众考古活动。组织考古工地通过参观考古现场、组织模拟考古、开展考古宣传活动、设立公众论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众考古教育活动,让考古遗址成为集考古发掘、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传播为一体的社会教育基地。把公共考古作为考古工地验收、成果评选加分项目,对公众考古活动开展比较好、取得重要考古发现的工地授予“山东省公众考古基地”。(3)开展多形式考古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宣传考古成果、宣传新时代考古精神,传播文物保护和考古科普知识,使文物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4)打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公众考古科普中心”。对标国内外考古博物馆,做好考古学、考古工作、考古成果的阐释。 (四)提高考古科技能力 1.加强现代科技在考古中的应用。考古专业机构实现RTK、GPS、无人机、航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在考古测绘和信息采集方面的运用,推动科技测年、环境考古、动物考古、植物考古、冶金考古、同位素分析、微量元素分析、DNA研究、有机残留物分析等考古科技应用。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水下文物探测等重点领域,实现文物装备应用突破。大力发展数字考古,提升考古信息采集管理、综合分析和研究应用水平。 2.加强考古发掘现场保护工作。开展考古现场文物保护、信息提取和实验室考古技术攻关,提高对出土文物的第一时间保护能力依托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建设一支高质量的考古现场保护科技队伍,与室内保护科研相结合,综合运用原位、无损分析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为考古发掘和现场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设适宜山东考古现场文物保护实际需求的移动实验室。发挥多学科优势,充分利用好现代科学技术,做好城子崖岳石龙山城墙、定陶黄肠题凑、刘公岛甲午沉舰等重要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工作。 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 (一)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 1.贯彻落实《山东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意见》《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充分发挥山东革命文物大省优势,积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以纪念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起来,切实把山东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从2021年起,每年七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山东省“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省级文物部门分期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 2.开展革命文物调查。持续开展对革命文物旧址遗迹、藏品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和口述资料等调查认定,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分级分类登记备案制度,做好馆藏革命文物整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 3.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4.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推动各市每两年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革命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1.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以列入国家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的县(市、区)为重点,科学梳理我省革命文物构成和保存状况,推进沂蒙、胶东、渤海、鲁西革命文物的整体规划、连片保护、统筹展示,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保护利用创新。 2.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实施革命文物本体维修保护、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项目,实施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革命文物抢救修缮项目,抢救修复不可移动濒危珍贵革命文物,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革命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展示工程,研究梳理八路军进山东、粉碎国民党全面和重点进攻、刘邓大军过黄河、抗战交通补给线、“沂蒙精神”精神标识等。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调查征集。在潍坊市昌邑市等地开展革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试点。 (三)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 1.发挥革命文物宣传教育作用。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相结合。认真总结在山东博物馆举办的“让党旗永远飘扬——山东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成功经验,组织各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策划打造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开展革命文物流动展览,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 2.落实《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加强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研究,明确其定位、方式、强度和措施等内容,突出体现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意义。将革命旧址作为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做好原址展示陈列工作。 3.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重点项目,全面提升反映山东革命史的重大事件遗迹、重要会议遗址、重要机构旧址、重要人物旧居保护展示水平。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和传统节庆,策划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精品。总结开展“8个100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成功经验,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精心设计活动内容和载体。完善革命文物改陈布展管理机制和支持政策。建设网上展馆,打造红色数字家园。 4.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打造独具山东特色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 (四)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 1.强化共建共享机制。宣传、文化旅游部门管理使用的革命文物类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社会开放,其他部门管理使用的应尽可能对社会开放。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 2.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鼓励开展革命主题文艺作品创作、演艺节目制作。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重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应用,增强展陈互动性,提升参与度和影响力。 六、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主体多元、类型多样、富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等部委《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体系布局,统筹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属性、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建设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山东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到2025年,全省登记备案博物馆总数不少于1000家,全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150个。 1.推进各层级博物馆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山东博物馆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省18家国家一级博物馆积极参与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1-2家博物馆列入国家级重点博物馆,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促进博物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推动国有博物馆空白县(市)启动博物馆规划建设,开展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拉长博物馆体系链条,支持各市开展乡村博物馆、社区博物馆等类博物馆培育计划。 2.发展专题特色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立足地域文化、行业特征,积极支持生态、科技、艺术、自然、民族、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博物馆发展。鼓励古遗址、革命文化、“乡村记忆”等多种类型博物馆发展。重点推进乡村博物馆、城市工业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建设。探索部门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国有企业博物馆等纳入行业管理体系。 3.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坚持规范与扶持并举,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规范履行备案登记程序、藏品法人财产权确权,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推动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优势互补,开展更多联合展览、联合研究,以共享共创激活文物资源。指导非国有博物馆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藏品管理,提高办馆质量,实现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4.推动“博物馆之城”规划建设。重点支持青岛、淄博、潍坊、济宁等市先行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试点。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明确各自特色定位,大馆建强、小馆建密、微馆建活,形成“点、线、网”空间分布,构建新型文化传播矩阵,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居民生活。积极探索开展国有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做出典型示范。 (二)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和公共服务水平 1.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重要活动、重要时间节点,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策划推出具有鲜明齐鲁文化特色、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展览。整合全省馆藏文物资源,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加强博物馆展览备案管理,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全国博物馆十大精品展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展览等评选。 2.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推动博物馆资源管理信息化、展览传播网络化、社会服务智能化,构建综合感知、信息互联、智能融合的博物馆新形态。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推动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提供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高清直播等新型文旅服务。到2022年,全省一级博物馆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级改造。 3.健全普惠均等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博物馆总数、举办陈列展览数量、开展教育活动数量、参观人数稳步增长。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拓展服务范围和渠道,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网络空间延伸。面向老年人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做好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更多博物馆纳入全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征藏与保护 1.充实博物馆藏品体系。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领域和途径,充实基层博物馆藏品数量和类型。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等专题收藏,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关注“正在发生的历史事件”,征集展示抗疫物证等,对集体记忆进行保存与阐释。 2.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健全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形成博物馆藏品资源共享和馆际交流机制。推进考古机构依法依规向博物馆移交考古发掘的出土文物。开展涉案文物鉴定和文物进出境全方位管理,提升文物鉴定和进出境监管能力,积极推动罚没文物移交、接收和指定收藏。 3.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建立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库,重点开展石刻文物、纺织品、漆木器、彩陶、金属、书画等易损文物的抢救修复。针对馆藏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馆藏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4.强化预防性保护工作。建立完善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体系,通过文物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抑制各种不利环境因素对文物的危害。加强地市级博物馆库房标准化建设,推进县级博物馆库房保存条件提升。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七、彰显文物利用山东特色 (一)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 1.落实推进“国家记忆”行动计划。(1)加强文物基础研究。深入挖掘山东文物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搞清楚所承载的历史信息、文化信息,所蕴涵的道德力量、民族精神,系统整理、编写出版一批充分反映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物典籍和通俗读物,讲好中国故事、山东故事。(2)多形式开展展览展示。依托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山东地域特色的代表性文物,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的精品展览。着重加强史前文化遗产,齐文化、鲁文化和莒文化遗产,儒家文化遗产,革命文化遗产体系的梳理研究和保护展示。 2.提升文博场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1)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实现全省博物馆总数、免费开放博物馆总数、举办陈列展览数量、开展教育活动数量、参观人数稳步增长。健全完善文博单位各类服务设施和设备,建设文博公共资源共享平台,拓展博物馆文化休闲功能,把文博场馆打造成为有品味、有体验、有温度的文化客厅。(2)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支持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到2025年,实现700个博物馆免费开放。(3)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发挥文博单位青少年教育功能,推进博物馆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认定一批博物馆研学实践基地,推介一批博物馆研学课程和研学路线。(4)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拓展服务范围和渠道,推动文博公共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推动展览陈列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 3.强化文物宣传教育功能。(1)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八五”干部普法教育规划,并作为公务员知识更新培训的学习内容。将文物保护利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鼓励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开设文物保护利用公共课程和选修课程。(2)组织开展“中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中国传统节假日和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启动、考古新发现发布等契机,策划多形式的集中宣传报道活动。(3)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协调推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物保护利用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资源推介宣传,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 (二)对接国家战略实施文物利用工程 1.大运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施方案》及总体规划,在科学保护基础上,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1)推进“保护传承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项目。重点实施齐长城、大运河重要点段保护展示、周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等展示体系。(2)推进“研究发掘工程”中文物展示利用项目。重点推进鲁国故城、齐国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南旺分水枢纽、运河总督署博物馆、齐长城定头崖西山段等重大展示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项目,深入挖掘齐长城、大运河山东段沿线文物的历史内涵和文化价值,讲好齐长城故事、大运河故事。(3)推进“文旅融合工程”中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着力培育以“泱泱齐风”为特色的齐长城文旅品牌,以“鲁风运河”为特点的大运河(山东)文旅品牌。 2.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的文物展示利用工程。贯彻落实《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黄河文化带的文物展示利用。(1)建设黄河干支流线性文化遗产廊道,推动东平湖三河六岸、济南百里黄河遗产带、入海口盐业遗址群等重点区域集中连片保护利用。(2)提升沿黄重要文化遗产地、革命旧址的展示利用水平。支持沿黄博物馆增设黄河历史文化展厅。统筹用好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展示空间,实施一批黄河文化精品展示项目。 3.创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1)2021年遴选公布8个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之后每三年公布一批。(2)落实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积极争取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3)统筹规划布局,整体分为核心区和拓展区两大层级,以核心区为主进行创建,带动拓展区协同发展,加强文物分级分类保护,拓展文物利用途径,提升遗产地和博物馆展陈水平,运用市场机制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建设一批重点文化旅游经典景区,推出一批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 4.构建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1)推进“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工程,完成重点遗产点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2)编制实施《山东海疆文化遗产带建设规划》,整合山东沿海和管辖海域文物资源,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展示工作,建成贯穿山东海疆沿线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展示廊道。推进黄河三角洲盐业遗产和沿海海防设施保护规划编制。(3)以沿海海防遗产、盐业遗产、古港口码头、古代城址、古代祭祀遗址、革命遗产、近现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展示为重点,策划实施一批重点展示利用项目。 (三)推动文物和旅游融合发展 1.着力打造文旅“新地标”。落实《山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把文物工作与文化、教育、旅游、生态、康养等统筹起来,增强跨界和融合发展优势,让文物赋能发展、惠及民生。围绕打造山水圣人、仙境海岸、大运河(山东段)、齐长城、鲁南红色文化、黄河文化和绿色生态“六条文化旅游带”,建设泰山-曲阜优秀传统文化、齐文化、大运河山东段、黄河三角洲“四大文化旅游示范区”,实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推动更多文物古迹、革命遗址在依法保护的前提下纳入旅游线路,大力发展研学旅游、红色旅游、文物旅游。 2.扩大文物保护单位社会开放度。到2025年,达到800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对外开放并建成景区。(1)文物系统已对公众开放的,进一步挖掘潜力、提升服务;未对公众开放的,创造条件实现局部或定时开放。(2)推动有条件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单位定期或部分对公众开放。(3)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宣传展示系统建设。 3.推进“博物馆+旅游”。(1)完善博物馆体系,推动更多博物馆纳入全省文化旅游精品线路,2022年开发100个博物馆研学旅游项目。(2)提升山东博物馆、孔子博物馆等场馆旅游集散咨询服务功能。(3)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宣传打造数字博物馆和虚拟旅游。 4.实施红色旅游品牌打造工程。(1)推动沂蒙、胶东、渤海、鲁西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建设红色文化旅游片区。以沂蒙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以及党性教育基地为核心,联合潍坊临朐县、淄博沂源县等地,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旅游区”。(2)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打造沂蒙胶东红色旅游专线等红色研学旅游线路。提升济南解放阁、八路军抱犊崮根据地、铁道游击队景区、海阳地雷战遗址、青岛海军博物馆、烟台山、长清大峰山、胶东育儿所等红色旅游景区开放服务水平。(3)举办一批红色旅游节事活动。深入开展沂蒙红嫂文化旅游节、蒙阴红色军工文化旅游节、沂蒙山小调音乐节等红色旅游活动。(4)打造红色+乡村、红色+文创、红色+民俗等红色旅游复合型产品,助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 5.搭建文化推介“新平台”。组织各市策划一部书、一个宣传片及系列短视频,介绍本地的旅游景点、历史典故、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以便于外界更好地了解情况,促进旅游业发展。 6.做好旅游开发建设活动中的文物保护工作。(1)建设工程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2)定期对利用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等易受损害的文物资源开展旅游等开发情况,进行安全评估,对可能造成文物资源破坏的,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3)科学评估文物资源状况和游客流量,合理确定文物旅游景区的游客承载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推进大遗址保护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1)落实国家文物局《大遗址利用导则(试行)》,加快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到2025年,争取20个以上的省级以上考古遗址公园对公众开放,实现16市都有考古遗址公园,带动区域产业布局调整,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2)2021年出台《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3)正确处理遗址考古、保护、研究与展示、利用的关系,编制实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做好考古工作,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工程,推进遗址博物馆等展示工程,探索创新考古遗址公园运营模式。 2.着力培育文创“新爆款”。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促进各级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推行“保创分离”改革试点,国有文博单位要坚守公益属性,同时依法向市场主体授权,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收益可用于文博单位的藏品征集、绩效奖励等,形成“事业支持产业、产业反哺事业”的良性循环。到2025年,打造一批文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市场主体,聚集一批高层次的创意研发人才,形成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产品研发体系和销售体系,建立起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良性机制。 3.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围绕“一带一路”、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部署,积极拓宽文物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1)打造齐鲁文物外展品牌。深入挖掘齐鲁文化遗产内涵,打造史前陶器及玉器、三代青铜器、汉碑及汉画像石拓片,魏晋佛教造像、孔府服饰、明代藩王等山东特色文物外展,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山东篇章”。(2)拓宽文物对外交流渠道与合作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及我省在国(境)外举办的国家文化年、文化节,以及山东文化年、文化节活动;依托海外文化阵地和海外机构,搭建多层次机制性文物交流合作平台;深化与境外博物馆的文物交流合作,形成定期交流机制;举办高质量的国际文物博物馆系列学术会议与论坛;积极开展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项目。 4.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物展示利用。(1)坚持文物保护利用理念,发挥文物资源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文化传承作用,推动文物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城市化建设有机结合,保护好与遗产相关联的历史风貌、文化空间和生态环境,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人居环境。(2)突出区域文化特色,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古村落、古民居和传统建筑;鼓励对工业遗产、农业遗产、文化景观、考古遗址等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动县、乡、村传统文化展示工作。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 1.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利用。落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以认领方式,自愿投入资金修缮保护、管理使用市县两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统一保护开发利用。制定实施《山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办法》。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文物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 3.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建立健全鼓励和规范民间文物收藏活动的政策措施,规范文物经营活动,引导民间收藏行为。 八、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 (一)强化文物科研课题研究 1.加强文物科研课题申报、结项和管理。强化科研创新理念和工作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完善学术带头人机制,鼓励支持课题自主申报,对青年项目课题予以倾斜扶持。 2.制定文物科研课题研究计划。(1)鼓励专业机构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文物局“十四五”科研课题研究,开展“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重大课题研究,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2)积极参与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利用标准化水平提升行动,鼓励我省文博单位和专业机构承担国家文物领域的行业规范、标准制定。(3)聚焦山东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防、保、研、管、用”需求开展课题研究,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重点组织开展文物价值认知、古建筑保护、世界文化遗产、考 |